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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购置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永清县采购服务中心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税、地税登记证 (4)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资质不全的将被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资料的审验并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最终将由谈判专家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文件将被,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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