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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兵: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及优化

拥有一批竞争力、创新力和价值创造力突出的世界级企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国强民富、社会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

世界上的企业门类繁杂,千差万别,类型各异,笔者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在1997年将企业大致分为三类:家族型(A类)、现代企业制度型(B类)和国有型(C类)。在三类企业制度分析框架下,本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制度体系的观察,笔者提出“企业制度群体结构”(StructureoftheEnterpriseSystems,SES)的理念。

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的提出,从相对微观的企业层面和全球互学互鉴的角度,对分析、研判和学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竞争力(尤其是全球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衡量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比如国强民富、社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维度和思维框架。

三类企业划分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

如图表1所示,个体户和国有企业是公司治理的两大极限代表。个体户在其企业持股100%,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程度最低;国有企业体现了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彻底分离,企业经营者在所管企业的持股比例基本为零。

A类企业主要是被单一家族或者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无论上市或非上市,家族的股权较为集中,核心管理层持股比例相对高。A类企业主导社会经济的状况常见于亚洲(印度、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等)、东盟国家、南欧(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中美洲(墨西哥等)、南美洲(巴西等)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B类企业的主要特征是:

其一,股权分散,前十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相对比较低。由此,B类企业一般不会受到任何家族或者自然人控制,也不是国家或者政府主导。

其二,B类企业一般为整体上市,而A类家族企业少有整体上市。

其三,B类企业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程度比较高,核心管理层在其所管理的企业中持股比例小。

其四,B类企业对外部环境的要求比较高,如完善的法制与独立的司法,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体系等,都是B类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基于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和保障,B类企业相对更加开放与包容,在整合外部资源及全球优秀人才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

B类企业可以再细分为英美型和日德型两大类型。美国和英国企业的主要股东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图表3),日本和德国企业的主要股东以银行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为主(图表4)。

其中,日本是东亚唯一诞生了一批B类企业的经济体。日本企业股权关系银行化更为突出(主力银行制),主要由几家大型财团掌控,企业间的股权关系交织交错(图表5)。

国有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实现了彻底分离,企业管理层持股为零,股权集中在公共所有者或集体代表手中。基于这一点,笔者将其称之为“超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大陆、前苏联、朝鲜等,社会经济各领域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新加坡等也有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邮政、电力、运输等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领域。

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划分

以“企业制度群体结构”(StructureoftheEnterpriseSystems,SES)理论分析,总体看,实现了国强民富、社会和谐并具有持续发展的全球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制度群体结构主要是“A类+B类”为主导。相比之下,以“A类”,或“A类+C类”,或“C类”为主导,还没有成功案例。

以全球视野看,在全球大变革的新形势下,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理论对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一个国家和地区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可能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及国企改革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新启示与思维创新。

以下几点,尤为值得关注与探讨。

第一,  C类企业(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的局限性。

前苏联、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朝鲜等,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由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历史表明,C类企业与计划经济体制结合,是难以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的作用,也难以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和激励市场竞争,无法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国强民富及社会和谐的梦想。

第二,  A类企业主导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其局限性。

在发达国家中,相比于“A类+B类”主导的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等领先资本主义国家,由A类企业主导的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竞争力是有一定差距的。

原因之一可能是,在全球化时代,A类家族企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不及B类企业,在全球资源整合及实现天下英才为我所用方面,缺乏竞争力。

在新兴市场中,印度、东盟、墨西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经济资源及产业、市场掌握在少数家族企业手中,甚至形成了寡头垄断。如果少数家族企业取势于不够成熟的政治体系,可能成为其经济体“改革开放”的一个障碍,降低市场竞争效率。

另一方面,可能会限定了产生经济上的颠覆力量,可能会加剧社会阶层固化。

此外,若法律制度体系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法治监管不到位,私人空间可能会无限扩大。不受约束的私人空间,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伤害,这或许也是诸多经济体产生收入和财富不均、社会动荡的原因之一。

例如,印度是在人口规模上仅次于中国的新兴市场国家,其发展模式在多方面与中国具有一定的比较意义。世界银行数据,在1978年,中国和印度的GDP分别为1495亿美元和1373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1位、12位,中印之间几无差距。

而人均GDP方面,印度(205美元)还高于中国(156美元)。到了2018年,中国GDP为13.61万亿美元(世界第2),印度为2.73万亿美元(世界第7),中国约是印度的5倍。人均GDP方面,中国(9770美元)是印度(2015美元)的4.8倍。

如何解释40年间中印之间如此之大的发展差距?

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看,印度主要以A类家族企业主导,主要产业与经济掌控在信实、塔塔等几大家族企业手中,印度国内的经济资源配置倾向于这些家族企业,基本上形成的少数家族企业寡头垄断的“超稳定均衡”经济体。

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相对固化,这可能是印度多年来改革与开放都举步艰难的原因之一。长期看,A类企业主导的印度社会经济,对印度培养经济上的颠覆力量,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等,都可能是不小的挑战。

再如墨西哥也是A类企业主导,同样产生了企业寡头和财富集中的现象。墨西哥首富的卡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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