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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快递营业场所应全天候视频监控

1月18日消息,《电商报》获悉,近日《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自2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未实施的或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办法》指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办法》还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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