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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年中大促 这些“规则”要看清

  “超燃年中庆,全场98元返108元红利”“年中特卖节,商品低至1折,用券再减”……每年6月中旬,各大电商平台“年中大促”火热开拼,同时引爆线下商家“共舞”,线上线下铆足劲儿让消费者“买买买”。不过,预付定金、买送赠品、“低价”不低等,消费者在“剁手”前一定得多留意。

  京东“6·18”、唯品会“6·16”,一波电商“年中大促”鸣锣开抢,促销花样不断翻新,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少商户以交付定金为“游戏规则”,并在预售协议中特别声明“付尾款定金不退”,如此一来,不少消费者就会产生疑惑,定金与订金到底有啥不同,前者为啥不能退?

  “这两者在法律上意义不同。”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定金与订金虽都是交钱,但二者却有天壤之别,定金不可退,而订金可退。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特别注意,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退款遇阻。

  商家以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如今,线上不少直播间里的主播“出手大方”,赠品五花八门,消费者乐得花钱。可是,赠品质量打折扣、想退换货却无门等问题不时出现,消费者维权不易。

  “赠品不是免责理由。”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李建新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不得以赠品为由将假冒伪劣、质量低廉、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作为赠品附送出去,商家对其质量需有保证,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消费者如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等,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好的降价玩起“藏猫猫”、收藏到购物车的低价商品却下架……电商平台每年“年中大促”中,总有部分商户动起“歪脑筋”,让消费者直呼“伤不起”。市民乔女士去年此时一不小心就“掉坑”,看好一件价格139元的连衣裙赶快放入“购物车”,没承想,大促活动开始准备付款却发现“货品已下架”,交的预付金半个月没退回来。还有一款促销价为69元的洗面奶,付款时却称缺货被换成89元的,虽附“赠品小样”,但显然没之前的价格划算。

  “先降后涨、低价不低,商家这些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市消协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条款解释,经营者采取虚构原价、谎称降价等手段诱骗他人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遇此类情形,消费者可保留维权证据向电商平台投诉,协商未果,可向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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