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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825-2022 英文版 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管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并归口。中小徵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面临外贸合规成本高﹑信息不互通等众多难题。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是外贸综合服务在跨境电商业务场景下的一种服务形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基于专业服务经验、互联网技术与信用保障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与政府单一窗口和相关部门搭建桥梁,成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贸易便利化的推动力量。本文件可用于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化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本文件规定了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相关主体、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功能,综合服务要求,管理要求,文档记录等。本文件适用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合作的服务商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运营和管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小微企业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 MSMEs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基础,为跨境贸易买、卖商家(中小微企业)代为办理报关,退税﹑结算业务,可代理物流﹑信保等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相关主体见图1,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相关政府部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服务商。中小微企业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服务商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合作方。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支持与跨境电商平台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对接,中小微企业可直接向政府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也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交商品、订单、交易、物流等信息,这些信息如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其服务商编辑、整合、审核的,应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其服务商处理形成符合相关政府部门格式要求的信息﹐通过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递交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相关服务。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相关主体的描述属性、描述方法和信息模型宜参照GB/T 32873—2016。a)应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实时对接,开发中小微企业数据和商品数据的互通、交易验真和溯源的功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报关(检)人员﹐根据中小微企业进出口的贸易方式和商品类型等情况﹐以及退税,结算、物流等需求,代理或委托服务商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等通关所需证件,办理通关手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品信息及报关数据信息上传端口,完成海关申报等相关数据的交互和线退税服务中小微企业自行退税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交中小微企业自行办理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时,其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税人员,根据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退税下单端口,完成退税相关证明信息的交互和线中小微企业准入管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应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保存3年以上文档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可篡改性和保密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保存结算服务流程记录,出口收汇,进口付汇,结汇、购汇、转账等操作的申请单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等文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保存信保服务流程记录,出口信用保险申请单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等文档。8.7融资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保存融资以及资金结算流程记录﹑融资以及资金结算的相关单据和证明材料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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