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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到底哪儿错了

  凭借门槛低、成本小、传播快等特点,微商已成为年轻人青睐的创业方式之一,但由于缺乏监管制约,市场良莠不齐,也给熟人社交圈带来了极大困扰——

  相较传统电商,微商门槛低、成本小、传播快,非常适合个体创业者。然而,这种依托于社交关系和熟人经济的经营模式,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把问题逐一抛向公众。频繁刷屏,良莠不齐,价格混乱,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交关系。那么,好端端的微商到底是哪里出了错,究竟该往何处去?

  “有空没空手机不离手,除了下单发货,还要给人送货上门。”自从做了微商,太原白领刘晓欢就没了闲暇,用她自己的话来形容就是“每天忙成狗”。她说,刚开始做微商是因为觉得成本低,简便易行,在朋友圈发发图片,再跟人聊聊天就好了。从最早的面膜,逐渐发展为生活用品、保健品,刘晓欢的生意越做越大,已经有20余人加入她的代理团队,现在,她的朋友圈能给她带来每月上万元的收入。

  微商生意确实越来越红火了。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微信每月活跃用户达到5.49亿户,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微商从业者已近两千万,每天都有近三万人相继涌入。

  微商进入门槛低,几乎为零成本投入创业,给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创业创富机会,尤其是大学生和年轻白领群体,是从事微商的主力人群。事实上,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朋友圈确实有一些质量合格、有特色的产品,保持着长期稳定地发展。

  90后微商小娇在化妆品行业小有成就,在她看来,价格合理,质量靠谱、特色鲜明的产品在朋友圈是有竞争力的,不担心东西推不出去。最近,她的营销平台上又引入一些新的品类,包括食品类、大健康类、农村特色产品类等,也都做得很好。“微商的优势,在于体验和反馈。”小娇说,微商能利用社交圈与顾客进行零距离沟通,了解买家的需求和体验,把问题及时反馈回去,这是线下实体店甚至线上传统网店很难做到的。她认为,如此庞大的市场,如果向健康之路发展,就会为千万年轻人的创业梦想带来光明。

  不可否认,微商带来了创业机会,但同时也给熟人社交圈带来了诸多困扰,让原本简单的人际交往变了味。

  化妆品、美食、微商致富故事……每天早晨打开朋友圈,太原白领李树文都会“被”接收这样的广告信息,“天天没事儿就刷屏,刷得我心烦。”李树文说,一开始见到这种信息还觉得挺有趣,遇到喜欢的商品也会出手,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朋友圈满屏飘的都是小广告,特反感。因为都是好朋友,不好意思删除,他只好悄悄屏蔽对方。

  面对朋友圈弥漫的商业气息,在省城从事环保工作的武洪采取不买、不转、不评的“三不”原则。“就凭几个图片几行文字,就能说明白产品情况么?我都不了解,凭什么转发给我的亲友让他们购买?而且,网购的东西不一定就有质量保证,都是熟人,就算出现质量问题也不太好退换。”武洪说,有了“朋友”这层关系,遇到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只能哑巴吃黄连。

  媒体人刘亚楠就被自己的同学“杀熟”了。几个月前,她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个同学发布排毒,就买了一盒。但服用后,她不仅没瘦,还出现腹痛、恶心的情况,向同学询问,对方的答复是“你只吃一两盒,肯定没效果,就如只上两天学,肯定考不上清华。”至于副作用,“应该是正常情况吧,我也有过。”碍于朋友情面,刘亚楠没有再追究,但朋友关系也就此了结,“金钱味重了,人情味就淡了,以后不会轻易在朋友圈买东西了。”

  不仅仅产品质量有风险,微商的经营模式也存在问题。一些微商不关注产品营销,而是重点发展下线。“成功的微商不在于卖出多少东西,而是发展了几个代理。”记者朋友圈里一个做养生保健食品的微商介绍,微商代理模式有多种,有的是根据代理商销售算提成,但这种情况不多,只有20%的微商正规卖货。

  最常见的就是代理层层分销模式,通过发展下线的形式,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代理队伍,收入按等级不同抽成。另外,下级代理加盟要向上线缴纳一笔不菲的入门费,“成功”的微商往往管理着几万名代理。“现在我的下线有几百个,基本上我不用太费心卖东西就能分到他们的抽成。也不用囤货,有顾客要买,我就联系上级微商,他们发货,我从中赚取一定差价。”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微商认为,这种层层代理的结构,让金字塔顶端的总代理获得收入,而风险转移到了最底端的个体身上,最后吃亏的一定是最底层的分销商。在她看来,这就和一样。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大约1000万人在做微商生意,年交易流水约650亿元。但由于其营销门槛低、无需注册公司或实名认证等特点,一年数百亿元的交易额,缺乏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与之匹配。

  “微信朋友圈与一般社交工具不同之处在于‘私密性’,说到底,都是些知根知底的熟人,所以,大家更愿意去相信。”省社科院侯晓斌分析,由于微商营销只通过熟人、朋友圈这样的私密圈子传播,即使商品出现问题,也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稀释掉。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大多数消费者不能确定真实交易对象信息,无法提供消费凭证,所以涉及微商的案件,调查取证难度极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对此,山西贝尔律师事务所吕子超认为,微商营销法律规制的难点在于,朋友圈并非电商平台,很难适用消保法关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形式。“说白了,微商并没有像淘宝店主一样在托管平台上注册开店,只不过是把微信、微博作为一种销售渠道而已。对微信、微博平台施压,使其承担起微商的监管责任不可行。”因此,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朋友圈营销管理还是个空白。

  “600多亿的市场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吕子超表示,微商须向正规军转变,实名制应成为趋势,除了行业自律以及传统打假方式外,建立信用体系是解决微商假货的根本之道,微商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只要做假货就会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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