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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多家网店商品标题含有这三个字被起诉索赔40万!

  ,而收到起诉书的不止杜女士一人,多家销售荔浦芋的网店都收到了起诉书,索求赔偿金额从10万到40万不等。

  多家网店老板只因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在标题上标注“荔浦芋”字样,便收到一纸诉状,这些老板一头雾水,忧心忡忡。

  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荔浦芋明明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的特产,以营养丰富、肉质酥软、味道芬芳著称,那使用“荔浦芋”几个字怎么就侵权了呢?

  经过盾宝查询得知,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是在2015年1月份成立的,目前登记有6条商标信息,“荔浦芋”商标是其中一个,在1996年申请,在2000年4月注册成功,而“荔浦芋”商标是由一个芋头图案和“荔浦芋”文字组成,国际分类为第31类 农林生鲜。

  根据盾宝从企查查检索到的是,该商标类型属于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04月21日-- 2030年04月20日。

  经过盾宝深入了解后得知,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之所以会提起诉讼,其原因很简单,“荔浦芋”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受商标法的保护,而这些被告们在网店上销售的商品标题使用了“荔浦芋”的字样,是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跟原告相同的商标,从而削弱了荔浦芋与荔浦地区唯一的一一对应的联系,从而影响原告“荔浦芋”商标的品牌价值,构成商标侵权。

  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突然间开始了大规模的起诉索赔,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事件。

  虽然“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以及本次的“荔浦芋”都是涉及到地名的案件,但是他们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其中,逍遥镇胡辣汤涉及的是普通商标,而“荔浦芋”则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经过盾宝梳理后发现,由于荔浦芋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早早就成为了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荔浦芋每公斤售价可以高达十几二十元,与其他芋头相比,其售价可高出了不少,也正因此致使各地的商贩有利可图,纷纷收购品质不一的芋头,冒充荔浦芋高价出售。

  2000年4月,由荔浦县名特优产品协会申报的“荔浦芋”证明商标注册成功,结束了广西无证明商标的历史。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即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据了解,荔浦市名特优农产品协会的会长秦竹针对本次诉讼目的作出了解释:进行维权并不是为了挣钱,而是想通过法律来规范荔浦芋的市场。荔浦芋商标和地理标志属于公共资源,即所有在荔浦种植的符合标准的芋头都可以使用,但是在电商上若销售的不是在荔浦种植的荔浦芋,其行为便涉嫌侵权。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品牌商标持有人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而销售者主体知识产权意识还很淡薄,并对侵权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

  本次“荔浦芋”维权事件,由于批量起诉商户,造成了媒体和消费者的不理解,才会诱发风波。而这些商户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你销售的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原产地条件与特定品质条件),就不构成侵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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