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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代运营” 真能让你稳赚不亏?当心陷入这样的骗局

  2019年9月间,李某某、苏某某、林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5人出资在霞浦县注册成立了宁德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从社会上招募王某某等人作为公司业务人员,从事淘宝店“代运营”相关业务。

  公司内人员均明知该公司无自产货源和固定合作货源,亦无代运营淘宝新店的能力,便使用“新店提取器”查找淘宝上新开淘宝店主,再使用该公司统一制作的“话术”进行。

  该公司最先是虚假承诺可为新开淘宝店主提供装修店铺、优质货源、引流客户、爆款产品,售出15单可退还入驻费等服务,诱骗新开淘宝店主签订《入驻合同》并交纳入驻费或代理费人民币198元;接着,该公司进一步虚假承诺可为新开淘宝店主提升客户信誉、等级、排名等,诱骗新开淘宝店主签订相关合同并交纳推广费人民币888至3800元不等。

  合同签订后,公司仅为淘宝用户采用免费模板装修店铺、使用流量宝流量版软件增加虚假流量、刷假单等,无力完全履行合同,新开淘宝店主要求退款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被告人均构成合同罪。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多次实施合同,结合审前调查,霞浦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5000元至12000元不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电脑14部、手机15部、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物,予以没收;退出违法所得共3443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淘宝代运营”就是淘宝商家把店铺日常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的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淘宝代运营公司。然而,业界有句老话“十个代运营九个坑,还有一个在挖坑”,此话看似夸张但实则透露出这个行业的含水量。处于网络时代的当代年轻人,创业模式、内容与网络平台相关联已是不争的事实,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技术非法敛取不法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触及到了网络领域的每个角落。法官提醒,青年创业者要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不能贪图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谨记“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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