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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报培训班,小心“霸王条款”

深圳地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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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寒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在此前还启动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

寒假已经来临,很多家长选择把孩子送进校外培训机构“充电”,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规范吗?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协议规定:签署后不接受退课

“给孩子报了一个美术培训班,只上了十几节课,还剩80多节课,机构说协议上写明了不退费,我申请退费半年多,还没有退下来!”最近一段时间,九龙坡的肖女士一直为儿子的培训班退费一事而烦恼。

肖女士2019年11月底在袁家岗小时代的达尔星球报了一个美术培训班,当时她花费了5500元团购了100节手工立陶课,一周一节课。疫情之后复课,当她再次带着儿子去上课,发现上课的老师换人了,机构校长也换了。没过多久,又换了一个老师来上课。

“对方不停更换老师,感觉孩子没什么收获,我们就不想在那里学了。”去年8月,肖女士向机构提出退费请求,对方以“签订的合同上有规定不能退”而拒绝,她多次协商未果。

今年1月,机构终于同意了她的退费请求,但她迟迟没拿到剩余的学费。“我们当时是以团购价购买的,但老师说要按原价扣除以上课程后再退,我同意了;之后又说只能退给新学员。同时,因为我们所剩课程比较多,需要分批次退给新学员,拖到现在也没有退。”让肖女士更愤怒的是,校区校长称自己要调走了,不再负责这件事。

2月4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培训机构,未能找到相关老师或负责人。记者在肖女士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上看到,在“开始及请假规定”部分,第四条为“此课程签署后不接受转课(转校区、转学员)与退课,其他未提及退费事宜”。

“合同对我们家长提出了很多要求,但她们频繁更换老师就不承担责任了,完全是霸王条款!”不只是肖女士,不少家长跟肖女士有同样的遭遇。

托管机构:原则上不与学生签合同

除了部分培训机构在合同中存在“不退费”、“不退课”这样的“霸王条款”,记者走访中发现,还有部分培训机构根本不与家长签订合同。

1月28日,记者来到位于渝北区龙塔实验学校附近一家名为“育英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大门处醒目张贴着“常年招生作业辅导、奥数、英语、小初高各科精辅”等宣传语。

在记者咨询书法培训时,前台一名负责人表示,现在就能报名,安排下学期开班,价格为1400元15节课。在记者提出是否有合同时,他表示,“我们只有收据,没有合同,原则上我们不和学生签合同。”

同时,他还表示虽然机构名为“托管”,其实开展的是托管和培训两项业务,“我们是持证机构,工商批证名字就只能写托管,不允许写教育,但我们平时也是有带到一些英语、数学培训的。”他表示,家长可以报名学科辅导。

在附近另一家名为“星苑培训”的机构,一间小教室里,有老师正在给孩子上舞蹈课,在记者咨询报班时,这名老师答复如果要报名只有收据,没有合同。

市教委:集中整治“霸王条款”

去年12月,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

“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批将对36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集中整治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21年1月至2月,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将依次对收集到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初步审查;3月至5月,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两部门组织召开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对初审中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形成统一的点评意见;6月起,各区县教委、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规范,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集中规范后,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将以统一规范的首批36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为范本,面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整治。

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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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深圳地铁线路
  • 编辑:唐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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