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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后微商行业又一部规范将实施!

  而如今,经过近两年爆发式的增长,微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000多万经营者的庞大经济体。零门槛,经营模式灵活,加上社交平台这个有利条件,微商已然成为新经济最具代表性的形式。

  但也正是因为发展得过快过猛,微商行业也可谓泥沙俱下,问题不少。欺诈经营、虚假宣传、信息泄露、损害知识产权……所以每年3.15,微商也是投诉的重点!

  据微商新媒体了解,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组织联合起草的《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拟于今年4月30日前正式发布。

  《规范》提出,微商服务者应向所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填写完整准确的个人或企业信息。而且,微商服务者真实身份认证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已认证信息。这就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规范》列入了12类禁止销售的商品,包括:、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等破坏性信息类;低俗、催情用品类;涉及人身安全。

  隐私类;药品、医疗器械类;非法服务、票证类;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虚拟类和其他类。

  无理由7天退换货规定出台以来,不少网络平台都推出了“闪电退”业务。《规范》也提出,鼓励微商组织建立健全先行赔付制度,鼓励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与此同时,微商提供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微商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发现微商违法或违约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微商及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微商及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微商是网络交易的新方法,应当全面关注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微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我们都非常重视交易活动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站在经营者的立场上,也需要考虑消费者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微商在做生鲜类商品服务时,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导致生鲜类商品出现损伤、变质、腐烂死亡情形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消费者承担。

  “微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消费者或借用消费者名义侵犯微商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样应当被追责。”

  有律师认为,这份《规范》很有针对性,但由于缺乏监管、执行的主体,仍亟待上升到法律或政策法规的高度。

  微商通过2015年和2016年的爆发式增长,已经发展成为拥有3000多万经营者的庞大经营体。

  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的风靡,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已经不仅仅局限在阿里巴巴、京东等大网站。不少人把微信视作具备商业+社交双重功能的网络平台。

  但是正因为发布在这个具备社交功能的“商业”平台上,又具备相对的封闭性,因此监管难以渗透,这也是让众多消费者望而却步的地方。

  “细看下来,几家联合单位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很有针对性,但是恐怕难有人照此执行。律师宋健对《规范》认可,却对预期效果不持正面态度。

  他认为,这只是一个行业规范,全文没有“法律责任”的表述,也没有明确执行部门,更缺乏执法部门的规定,这个《规范》的条款更多是倡导性的,而不具有约束性。

  因此,立法机关应该多听取相关研究机构的意见,吸纳行业规范的思想,尽快能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出台正式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建立管理机制、明确执行部门、执法部门,让行业规范变成“法律”,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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