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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国际生申请资格,“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算不得新规定

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国际学生进入中国高等院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进行调整。其中,“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的硬性要求引人关注。

其实,“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并不是新规定。2009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即明确要求“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不过,新的《通知》取消了括号内细则要求。

事实上,新的《通知》是对2009年《通知》的修订。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通知》则同时废止。

那么,之所以修订2009年《通知》,根本原因在于近几年出现的部分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接受基础教育,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情况。因此,新《通知》实质上是针对两类“国际学生”:

一、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明确,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申请者还须满足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二、对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仍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于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情况。

同时,对于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有关省份申请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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