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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网络曝光平台”生意经 打着媒体发布旗号名为曝光实则敛财

  “新闻发布、维权曝光、全方位权威报道……”近来,一些公司打着“媒体发布”的旗号,称只要交钱,就可以替客户提供“曝光服务”,一副“匡扶正义”的形象。

  极目新闻记者多日暗访发现,这些公司通过大量注册网络账号和员工发帖的形式,将客户提供的信息,以新闻形式发布到网络上,从而引导。但是,对于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公司不加审核,里面充斥着大量不实甚至诽谤的内容。有受害者不堪其扰,起诉这些公司维权。

  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表示,一些公司收取服务费,通过在第三方平台注册账户,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炒作,是法律规制的“”行为。如果其发布诽谤或恶性商业竞争内容,一旦被认定,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强调了打击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12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接到一个来自苏州的电话。电话那头邢女士的一番话,让记者疑窦丛生。

  邢女士说,她住在苏州市相城区,经营着一家网店。去年11月底,一名陌生男子通过网络联系她,称可以与她互刷店铺订单量,但邢女士需要先为对方刷单,刷单的钱可以随时提现。

  在男子的指导下,邢女士先后为其刷单8万余元。之后,邢女士并未收到该男子的刷单,8万元也无法提现。

  发觉受骗的邢女士,想找人帮助维权。她在网上搜索“维权”,找到一个主页标有“金融法律咨询”的网站。页面显示,用户只需填写姓名、电话、被骗金额,便可免费获取维权方案。于是,邢女士留下了自己的信息。

  次日,邢女士接到一个来自武汉的电话。电话那头,女子甘某自称是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已经接到邢女士的维权诉求,可以帮助她维权。

  邢女士介绍了自己的受骗经过。甘某告诉邢女士,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网络媒体曝光平台,可以把客户要曝光的内容,以新闻的形式发布到各大网络媒体,从而造成氛围,达到维权目的。

  “通过媒体可以向对方施加压力,基本上问题都可以解决。”甘某说。客户只需支付服务费,并确保曝光内容的真实性,即可发布。

  接下来一周,甘某每天都会向邢女士转发一些文章链接,让邢女士自行转发到一些网络平台,以获得更多关注。

  邢女士告诉记者,这些链接大多是不知名的网站,阅读量很少超过50。她十分焦急,联系甘某询问究竟。甘某便给了邢女士几个手机号,声称对方是不同媒体的记者,让邢女士自己联系媒体维权。邢女士一一拨打,发现这些号码都无法接通。最后,甘某又给了邢女士一个手机号。这一次,邢女士拨通了,于是出现了前文中的一幕。

  天眼查显示: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武汉现代光谷世贸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影视制作,摄影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不含营业性演出),舞台造型策划。

  记者现场看到,办公区域有近30个工位,工作人员多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记者采访是需要司法部门批准的……”一名工作人员对着手机说,似乎正与客户沟通。

  一名喻姓主管接待了记者,并介绍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喻某称,客户支付服务费后,公司会安排专人写稿。“有楚天都市报的,也有长江日报的。”撰稿多来自媒体,十分专业,可确保文章公正客观。

  “出稿后,你只需给撰稿人支付50元到100元的费用就行。找正规记者维权也不是免费的,收费比我们公司还要高。”喻某称。

  最高档的私人定制版,收费标准为每天1500元,持续20个工作日。“影响效果”一栏写着:“持续引起相关部门和网友的关注,通过转发、点赞、评论形成热点事件,造成和负面压力。”

  记者注意到,收费明细表上注明的发布媒体,有叶子猪、雪球、企迪网等。这些平台均被该公司定性为主流媒体。

  喻某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天会在网站上注册一些新账户,用于帮助客户发布维权信息。如果账户被封禁,或者发布的文章被平台删除,公司会重新发布。

  记者询问,为何这些文章的阅读量不高。喻某称,客户维权信息一般没有多大的吸引力,阅读量不高是常态;如果记者担心文章的传播效果,该公司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增加阅读量。

  离开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记者看到,公司两侧墙上挂着十余面锦旗,上面写着“匡扶正义”“造福万家”等字样。尽管落款、署名不同,但锦旗的字体、样式相似。

  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事的所谓曝光业务,并不鲜见。记者在百度搜索“找记者”,第一条结果便是一个网络媒体曝光平台。

  记者点击进入,主页最上方的“新闻发布、维权曝光、全方位权威报道”等字样映入眼帘,下面还有“腾讯、头条、网易、新浪、搜狐等上千家媒体跟踪报道”字样。

  主页中部及下方标注着收费价格,从2000元到5000元不等。版权标注为“浙江爱尚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记者添加网页公布的业务员微信。聊天中,业务员称,该平台可以同时发布千余家媒体,其中包括腾讯、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今日头条等。

  记者询问能否在极目新闻上发布。“可以。不是说了1000多家媒体平台都可以发布吗?同时发布。发布多,造成影响力才有效果,知道吧?”业务员说。

  对方还贴给记者一些报道的图片,声称是之前该公司操作的案例。其中一条的发布者名称和头像是新京报,底部评论数为999+,但报道的标题和内容明显不符合主流媒体的新闻逻辑,也没有电头和记者的名字。

  记者索要该报道的链接,被业务员拒绝。“很多事情已经处理了,我们都已经删掉了。”业务员说。记者搜索报道标题,发现新京报从未发布这一报道。

  记者又以“维权曝光”为关键词搜索,找到另一个网络媒体曝光平台,主页底部的公司名称为“武汉谛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其网页风格、广告语等,与浙江爱尚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的页面雷同。

  添加业务员余某的微信后,记者介绍了自己的维权内容,并表示担心被骗。为了让记者放心,余某发来了公司营业执照的照片,竟然是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与记者现场暗访武汉酩扬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一样,余某也声称,只要支付服务费,即可享受媒体曝光服务。

  吴先生是江苏人。2019年5月,他在直播平台结识尚在杭州上大学的白女士,双方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

  同年8月,已经毕业的白女士通过微信联系吴先生,称她经济窘迫,希望吴先生借给她8000元,用于支付房租。吴先生给她转款8000元,双方约定见面时间。

  9月初,二人在杭州见面。“她对我说,她跟工作室的老板谈恋爱了。”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十分气愤,认为白女士的行为属于出轨。

  回家后,吴先生越想越气,于是找到某网络媒体曝光平台,发布了题为“玩弄感情到处行骗,出轨工作室老板”的帖子。吴先生在正文中记述了他与白女士相恋的过程,并污蔑白女士同他交往期间,与多人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同年11月,白女士偶然看到这个帖子。她与吴先生理论了一番,并报了警。经过警方调解,吴先生表示悔改,并承诺今后不再诽谤白女士。

  吴先生对记者说,2019年11月底,他告知网络媒体曝光平台不要再发布他的帖子了,但直到同年12月4日,该平台仍在继续发布诽谤帖。

  白女士表示,吴先生的帖子内容不实,且含有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等,对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自2020年6月起,网上便有“洁希亚干洗加盟骗局”的主题帖出现。这些帖子的内容,大多采用第一人称撰写。帖子中,自称加盟商的人声称,他们高价加盟洁希亚干洗店后,没有获得相应的服务。设备出现问题后,公司总部不予理会,也不允许他们退出加盟。

  还有一个帖子以记者的身份撰写,称某电视台财经记者以务工人员身份,暗访洁希亚某干洗门店20天,发现了大量不诚信经营问题。

  去年12月24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多名洁希亚干洗加盟店店主。他们对公司的服务都很满意,并表示未遇到网帖所说的问题。

  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的诽谤帖是竞争对手雇人发布的,内容严重不实。去年11月12日,该公司发布“关于同行公司恶意诋毁洁希亚的严正声明”,目前正在调查具体的发帖者。之后,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了解到,所谓网络曝光平台用于发布信息的网站,多达上百个,网站名称多为“武汉网”“拉萨网”之类,都不是门户网站。

  在这些网站上,既有对公民、公司的“曝光”,更有对国家机构的所谓监督和质疑。至于曝光内容的真实性,平台并不负责核实。

  记者假借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拨打几家曝光平台的电话,质问他们为何要“污蔑同行”。其中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不是我们公司曝光的。再这样乱搞同行,大家这钱都没得赚!”

  今年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强调打击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网上信息内容恶意攻击、恶意炒作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同时,他还表示,当前、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严重影响生态、扰乱传播秩序。

  新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在账号运营方面,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热点;在内容安全方面,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误导社会公众;在禁止行为方面,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琮玮告诉记者,从事网络媒体曝光业务的平台公司,常被称为“”或“网络”。

  王琮玮分析,这类网络媒体曝光平台收取客户服务费,承接发帖业务,通过在第三方平台注册账户,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炒作,是目前法律规制的的行为。

  王琮玮认为,这些所谓的曝光平台发布的未加证实的负面信息,一方面增加了网民的焦虑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的难度。

  “如果其发布的信息包含诽谤和恶性商业竞争等内容,这种行为被认定后,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王琮玮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罚款和行政拘留。而对于诽谤或损害商业声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目前,治理和打击网络谣言,仍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网络安全监管机关的工作重点,也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民须遵守的网络安全法律义务。”王琮玮说。这就要求内容发布者和发布内容的平台,都负起内容真实性的责任。

  王琮玮表示,对发布内容的平台而言,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她希望内容发布平台加大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活动的宣传,并加强平台的自律。

  “关于的法律责任,目前在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方面都有相关规定。”王琮玮说。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可由《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王琮玮介绍,针对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的监管,目前主要是事后监管,并且存在监管不及时、尤其是针对侵权类的违法内容监管不到位、行政管理相对缺失等问题。

  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行为的行政管理,从活动主体以及展示违法内容的平台入手,采取诸如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管理手段,使违法有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在行政管理层面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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