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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查获首例利用网络销售电子烟案件

  4月6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无照经营”且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擅自从事电子烟网上经营的商户负责人李某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据了解,这是渭南市查获的首例利用网络销售电子烟案件。

  2022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在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中,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协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数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澄城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存在一商户系某电子烟品牌区域(省级)代理商,且该商户在前期电子烟信息报审阶段瞒报了其具体经销业务。

  经过烟草、市场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查证,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发现了该商户从事某品牌电子烟省级代理的授权证书。经问询,该商户负责人李某主动承认其除瞒报电子烟经营业务类别、销售数据外,还存在涉嫌通过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

  3月18日,烟草、市场监管部门对李某“无照经营”且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擅自从事电子烟网上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现场封存非法经营的电子烟产品4箱10余种品类。经查证核实,截止立案当日李某累计销售电子烟产品300套,销售金额达29800元,违法所得6000元。

  4月6日,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涉案商户负责人李某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李某已于当日缴纳了全数罚金,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愿接受处罚,今后将引以为戒,积极履行市场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

  据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引导、监督电子烟实体店守法诚信经营,全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守护”的市场监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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