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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6日起上交所新增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标识“C”

  为规范证券特殊标识的使用,明确证券特殊标识的含义,增进投资者对证券特殊标识的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中列示的各类证券特殊标识进行了汇总,制定本指南。

  一、证券特殊标识是指本所对上市的证券作出的专门标记,用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该证券或其发行人存在的特别情况。

  二、证券特殊标识是在证券简称的前端、后端设置的英文字母或汉字,原则上不超过四个字符,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或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的首个交易日,本所在该股票的简称前冠以“N”。

  五、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除权日、除息日、除权除息日,本所在该股票、可转债的简称前分别冠以“XR”“XD”“DR”。

  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本所在该公司股票的简称前冠以“*ST”。

  九、科创板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 “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殊标识取消。

  十、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C”。

  十一、科创板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殊标识取消。

  十三、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首个交易日,本所在该基金的简称前冠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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