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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何为“限制消费”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强化,治理“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措施也越来越多,其中最重要一项就是“限制消费”,那究竟何为“限制消费”措施?本期特邀了宣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冯建明解答相关内容。

  解答:“限制消费”措施的启动一般来说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所以,作为申请执行人,一般是需要自己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交申请。一些当事人认为案件进入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会被自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是误解。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职权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解答:“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被执行人受限行为十分广泛,司法解释明确列出了以下九种行为: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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