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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22”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2021年9月,漳州公安机关接漳州某银行报警称:2021年9月份以来,该银行多个账户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经缜密侦查,以林某宏、陈某等为首的违法犯罪的团伙从事网络虚拟货币买卖,雇佣取现“车手”向境内转移资金,通过汇率差赚取差价,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2022年1月,漳州公安机关对该团伙进行集中收网,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等地抓获陈某等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涉案虚拟币金额约3亿元,冻结资金500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4月,莆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以黄某凡、康某杰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福建省和海南省设立多个窝点,从事买卖手机号、提供短信验证码、贩卖“黑号”等犯罪活动。5月31日,莆田公安机关在泉州、莆田及海南澄迈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黄某凡、康某杰等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犯罪窝点8个,现场扣押手机、“猫池”设备等一批作案工具,成功打掉一个集“卡商”“号商”“码商”为一体,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全链条网络“黑灰产”犯罪团伙。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凡、康某杰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5月,泉州公安机关接苏某报警称,有陌生男子凌晨潜入公司厂房打单室,将打单室五台电脑轮流插上U盘进行操作。经侦查,5月28日,泉州公安机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抓获付某昌等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五部手机,U盘两个。经查,以付某昌为主的犯罪团伙将网络购买的软件非法安装于物流及发货仓库的计算机里,可通过软件获取公司打印面单截图,再通过技术处理提取客户信息。该团伙共非法获取1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终端系统,合计数据10余万条。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昌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初,厦门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伙境内犯罪团伙与位于柬埔寨的境外涉赌团伙相互勾联,合股经营“鼎盛国际”网站,谋取非法暴利。5月,厦门公安机关在厦门、泉州、三明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鼎盛国际”集团特大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抓获以唐某哲等犯罪嫌疑人24名,成功实现对该跨境网络团伙全链条打击,扣押作案电脑8台、作案手机80余部、40余张、涉案车辆3辆、冻结资金10余万元,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哲等24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4月,漳州公安机关接王某报警称,一名陌生网民通过QQ邀请其视频,其被敲诈28800元。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一个利用敲诈的网络涉恶团伙,受害人遍及全国30个省184个地市。4月18日,漳州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兵分3路,分别在湖南长沙、衡阳和云南曲靖抓获徐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成功摧毁一新型网络涉恶团伙。目前,徐某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1名被取保候审。

  2022年2月,三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微博用户发布多条虚假、侮辱性信息以追讨网贷资金,给借款人及其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民警通过进一步研判发现,该微博账号系成都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何某兰使用,该公司下设资产管理中心、培训支持室等6个部门共60余人,长期使用微博恶意传播虚假、侮辱性信息,同时利用电话、短信、微信骚扰等“软暴力”方式,滋扰、辱骂、恐吓借款人及其单位、亲友,涉嫌使用网络暴力非法催收违法犯罪活动。7月25日凌晨,专案组组织200余名警力,在四川成都、广元及重庆等地展开统一收网,成功破获网络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扣押电脑50台、手机64部,初步查明涉案催收资金达15.5亿元。目前,涉案的4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厦门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非法网络支付平台在厦门市以手机充值等方式,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经缜密侦查,一个跨全国多省市、包含技术团队-四方平台代理商-话费代理商-网站操盘手的层级清晰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2年6月22日,厦门公安机关分赴北京、杭州、南京、漳州、厦门多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以戈某为首的非法经营支付平台犯罪嫌疑人28名,扣押手机、电脑、等一大批涉案物品,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1月,泉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泉州某公司搭建的社区管理平台中存储有泉州等地702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及2112个广告点位投放信息等敏感数据,包含住户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出入记录,共计4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共中11万余条为人脸数据。为确保广大群众个人信息安全,泉州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其未按照《网络安全法》等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采取防护技术措施,涉嫌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后经责令整改,该公司仍未落实法律要求,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6日,泉州公安机关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对部门负责人郭某处以罚款5000元。

  2022年3月,漳州网民庄某辉在某速送平台微信群发布消息,称自己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健康码转为红码,自己送餐去过很多地方等信息,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部分群众恐慌。经查,庄某辉出于无聊传播虚假核酸检测结果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庄某辉处以罚款500元。

  2022年3月,泉州晋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地域性侮辱性信息:“做人必须行善积德,上天有眼。泉州人坏水太多了,疫情缠上它”,相关信息被转发后引发网民愤慨,造成恶劣影响。经查,相关信息系吴某雄故意发布,涉嫌寻衅滋事,晋江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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