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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设计艺术学院新生辩论赛决赛

  2017年12月6日,在设计艺术学院报告厅举行了“擢秀杯”新生辩论赛最后一场决赛。17环境艺术设计班和17摄影二班凭借自己的实力,进行了最后一场冠军的争夺!辩手们言辞流利,舌灿莲花,现场辩论气氛浓厚。评委由设计艺术学院辩论队队长、文学院辩论队队长及管理学院辩论队队长担任。

  网络舆论监督司法主体有无内部的权钱交易等贪腐行为,也同时侧面保护了司法主体不受上级行政及其他权力压制公正判案,让法官敢判案。凡经过媒体放大的事情,司法机关会谨慎处理,起码不敢循私情。真正做到“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并在最后总结,真正的司法从不缺乏接纳與论的勇气,公正的审判决不能依靠雅雀无声来维系,利是全面必要,弊是个别可控。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奥论对司法利大于弊。

  先厘清了“网络舆论”、“司法公正”的概念,并为其后提出的“不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利还是弊,它本身便对司法公正的独立性产生了影响,其本身就是一个弊端。”作了一个铺垫。也为后来的二三四辩的发言,打了一个响炮。

  在随后的二辩总结阶段,正方二辩不断举出实例:“红黄蓝事件”、“药家鑫案”等一系列事件来稳固“利大于弊”这个观点,并反驳反方一辩,尽管舆论对这些事件产生了影响,但,最终法官的宣判仍是按照法定条例,这就能看出网络舆论并未促使司法公正走向弊端。

  而反方二辩则在气势上拔得了头筹,向对方纠正道:“首先,对方辩友请先意识到,本次辩题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不是舆论对司法共正的影响。且无论网络舆论是否有利,但对司法公正的判决就产生了影响,既然产生了影响,其事件本身就是一个弊端。”

  然而正方三辩更是抓住了问问题的好机会,提出:生效的是法院的判决还是舆论呢?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支持,办案法官会不会更加的重视?等对自方有利的恰到好处的问题。

  反方三辩也不甘示弱,总结到,舆论更加关注客观事实,司法更加关注法律事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注重有感而发,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一连串的排比,更加加重了反方的气势,但对方“理直气壮”的辩答技巧以及坚决的态度让他们更胜一筹。

  最后,双方四辩的陈词都分别总结了各方的观点。但反方因准备不足,论据不充分,更加使得对方更加站稳了脚跟。正方因对论题巧妙的剖析,抓住了对方的弱点,取得了比赛的制胜。台下的观众都的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向台上的辩友们提出自己的观点。

  在紧张激烈的角逐之后,最终,17环境艺术设计班级的辩论队员们取得了本场比赛的胜利,成为了设院新生辩论赛的冠军!最佳辩手的称号也由正方二辩:宋小燕 摘得!

  比赛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它带给我们的东西确实不少,也许在辩论场上有遗憾、有失败,但它恰恰却让我们学到了“辩”的风采,这次比赛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比赛过程中的辩风、逻辑框架等问题,我们应理性分析与总结,纠正在这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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