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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4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安排回复工作。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相关问题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等,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2-041、2022-044)。

  截至目前,相关回复正完善并经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争取在2022年6月22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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