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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回复深交所:收购关联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

4月15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拉卡拉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时表示,公司收购关联金融科技公司系战略发展需要,前后两次交易均是基于各次交易时点的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持续做大做强。

另外,拉卡拉转让广州众赢、深圳众赢等 10 家公司股权交易对价合计约14.4亿元。本次起拟收购广州众嬴、深圳众嬴两家公司的交易作价达21.16亿元。对于定价的不同,拉卡拉具体解释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于2016年从公司剥离时,其定价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同样采用净资产定价方式收购,相对于剥离时,广州众赢、深圳众赢的对价增加值为161,374.13万元,未增加公司商誉,未损害公司利益,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

拉卡拉提出,本次收购将提升公司金融科技能力,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与支付科技、电商科技、信息科技的业务协同作用,为中小微商户经营全面赋能,也符合特殊时期更好为小微实体商户提供全面综合性服务的社会需要。

而针对拉卡拉授权剥离公司使用“拉卡拉”商号及注册商标,拉卡拉称主要是出于保证业务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考虑,有利于公司实施全维度赋能商户的战略,持续为用户提供合规安全的金融服务产品,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商标使用定价占授权公司年均收入0.5%,与市场可比交易定价水平相当,定价公允,不构成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

据《电商报》了解,拉卡拉于4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9.09亿元收购公司关联方西藏考拉金科持有的广州众赢维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7亿元收购公司关联方西藏考拉科技、孙陶然、西藏联投企慧和公司非关联方西藏纳顺网络合计持有的深圳众赢维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次日,拉卡拉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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