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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任何电商平台不得以商品拆封为理由拒绝退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不得以商品已开封为由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在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检验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整个电商平台的交易环节中,消费者一直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无论是平台各种各样的规则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限制,还是物流运输途中物流公司保障的“莫须有”的服务,对消费者来讲都是十分不利的。可以说在整个交易环节中,一旦下单成功,消费者就是最弱势的群体。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只有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让消费者在平台内多进行消费,促进消费者购买商品,提高复购率。

  电商平台应该积极推出更多的服务和政策来保障更多消费者的权益。优化完善之前的服务政策,例如:此次七天无理由退货后,电商平台应该真正做到七天无理由,而不是和之前一样七天“各种理由”才可以进行退货服务。

  同时电商平台也需要规范自身的行为,规范自己平台内的商家。平台可以严查差评多或者退换货频发的店铺,对他们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等,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收到货物不满意的情况。

  物流公司同样也要做到严以律己,对自己的服务质量进行提升,对消费者的保障政策真正地去实施,杜绝类似顺丰保价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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