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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注规范微商经营行为的问题

  由苏州市会研究室、代表议案建议工委和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合作的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节目《我调查我建议》,节目定于6月28日(周日)晚苏州电视一套新闻夜班车栏目前半段时间(21:10~21:30)播出,敬请关注。

  近年来,苏州电子商务保持蓬勃发展态势,特别是“微商”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发展极为迅速,这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苏州市代表季岚调研发现,由于存在管理的漏洞和法律的空缺,因其无需店面,经营成本低,存在威胁传统商户生存环境、发生纠纷后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弊端。季岚代表认为,去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将微商纳入了电商经营者范畴。但实际操作中,微商无需注册,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圈子,家庭作坊、私人定制等微店就可开启。从业者也没有准入门槛,加工作坊没有政府监管,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此外,不少微商的生产作坊,就是利用自己的家舍,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污染,都是安全隐患。

  季岚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微商管理细则,明确微商准入标准和监管部门职责,依法规范微商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传统商户公平运营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承办部门认为,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尽快制定出台微商管理细则是切实可行的,并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当前,《社交电商经营规范》是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唯一批准的社交电商领域法规性文件,纳入国家标准运营体系管理。目前《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商务部网站公布,欢迎各界社交电商从业者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社交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督促做好微商的主体登记工作。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除去豁免登记等特殊情况,微商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发现有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将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二是加强和平台的沟通,夯实平台责任。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引导平台内的入驻商户依法经营,运用平台方的管理优势,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通过平台规则设定守法底线,加强协作,及时反馈违法线索,共同打造守法经营的网络市场。

  三是强化专业监管力量,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定期开展网络监测工作,同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信息进行网上调查和实地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删除违法商品信息,责令整改或关闭网站,严厉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

  四是加强宣传,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多方了解微商信用情况,保存交易记录、图片和相关票据等有效证据,以备维权;约定货到付款,验货满意后再付款,减少纠纷;提高信息的甄别能力,对于不明确或者未核实的广告宣传信息尽量不转发,或注明转发出处,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苏州市商务局电商处副处长张志萍介绍,在电商法中,“微商”被正式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以及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四种情形,可以豁免登记外,所有电商活动都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款。正在制订中的社交电商法领域法规性文件《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微商”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始终加强与平台的沟通,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引导平台内入驻的商户依法经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督促做好微商的主体登记工作,定期开展网络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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