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网络科技  未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925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6,925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为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园”)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英飞拓: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英飞拓: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英飞拓智园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于2023年3月29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蛇普借字第000130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公司为英飞拓智园提供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蛇普保字第000130号),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审议情况: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英飞拓智园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智园提供授信担保后,公司对英飞拓智园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智能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智能化系统上门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智慧园区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设计(以上不含广告、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4,630.84万元(依据2023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澳元及英镑担保金额按100澳元=461.01人民币元,100英镑=848.04人民币元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4.94%。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抓住“新基建”、“数字中国”、“百城百园”、深圳“双区”建设等国家政策带来的战略性机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52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2万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智能”,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科技”,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智园”,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普互联”,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普菲特”,云为智合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云为智合”,Infinova(India) Private Limited简称“印度英飞拓”,Swann Communications Pty Ltd.简称“思望通讯”,SWANN COMMUNICATIONS USA INC.简称“Swann(美国)”,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仁用”,上海优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优寰”,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软件”,Swann Communications (Europe) Ltd.简称“Swann(欧洲)”。

  3.公司和子公司Infinova International Ltd.(简称“英飞拓国际”)为思望通讯向澳大利亚汇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债务担保,英飞拓国际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77.8万澳元,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67.8万澳元。上述表格同担保未重复计算。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视频监控系统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销售、租赁;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及工程技术开发;大数据分析;数据库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视频监控系统产品的生产;防爆视频监控产品的生产;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产品生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智能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智能化系统上门安装;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智慧园区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设计(以上不含广告、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1103-B1104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移动网络的技术推广;计算机、手机软件的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学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安防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处理设备及传输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模拟、数字和网络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为抓住“新基建”、“数字中国”、“百城百园”、深圳“双区”建设等国家政策带来的战略性机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52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2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052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0.83%。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截止到2023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