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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2S01060号),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其他应收款项(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造成影响。公司已将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敬请查阅。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齐翔腾达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raniteCapitalS.A.为满足其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促进子公司业务的开展,GraniteCapitalS.A.为其全资子公司IntegraPetrochemicalsPte.Ltd.(以下简称“IPPL”)、IntegraU.S.MarketingLLC(以下简称“LLC”)及IntegraPetrochemicalsEuropeA.G.(以下简称“IPEAG”)向银行以及提供敞口额度的供应商申请信用证及保函业务,提供累计不超过5.6亿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孙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GraniteCapitalS.A.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石化类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量占GraniteCapitalS.A.总交易量约50%,主要负责全球(美国、欧洲以外)的市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石化类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量占GraniteCapitalS.A.总交易量约15%,主要负责美国市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石化类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量占GraniteCapitalS.A.总交易量约35%,主要负责欧洲市场。

  2、保证范围:基于债务人(IPPL,IPEAG,LLC)应向债权人(授信银行以及提供敞口额度的供应商)履行的债务及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如有)。本次担保金额的最高上限为5.6亿美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前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52,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2%。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累计质押的股份数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86.52%,累计被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股份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58%,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81.07%,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齐翔集团、雪松实业和广州君凯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广州君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新增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广州君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8,55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为1,140,749,417股,占其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6.52%,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

  2、截至本公告日,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雪松实业、广州君凯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为3,700,523,065股,占其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5%,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8%。

  3、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齐翔集团、雪松实业和广州君凯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股权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喜专审2022Z00497号),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造成影响。公司已将更正后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敬请查阅。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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