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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女王张庭被查微商的终点为什么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来看看微商的定义: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微信的社群营销本质上就是自建销售平台(流量池),跟这些群友都没啥社交关系,跟我们日常理解的微商逻辑不同,不一起讨论。

  微商定位社交,好处很多,但同样带来了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社交范围有限。你说某某的微信好友几万几十万?那能叫社交吗?如果真的能形成社交的,数量最多就一千多,否则,只是粉丝而已。

  如果用微商的逻辑卖家庭日化品,有1000个好友每个人每年给你买个1000元(能达到的可以称神吧),也才10万的收入,撑死30000的毛利,这种收入铁定饿死。

  所以微商必须往两个方向发展:高利润,比如卖了10万出去,利润就有6万。或者高客单收入,每个客户身上卖他个一万十万百万的。

  涉及到高利润后,如果你比其他渠道还贵,再好的朋友,也没有理由非得到你这里买啊。所以,适合卖的经常是一些正常渠道不多见的,或者水很深的货品。最常见的就是化妆品,几块的面膜卖几十几百那是普遍现象。

  每个客户要获得很高的收入,一种是商品价值非常大。但是价值大的东西需求肯定就很少。所以,这是个死胡同,走不通。

  那只有另一种,每个客户买很多。正常情况下,这也是个死胡同,每个人的消费需求是有限的,很难多到理想的需要。

  所以,这个方向走着走着就会进入岔路:一个客户去承接多个人的需求,让一个好友给他的亲朋好友也买,变个说法,就成了发展下线。

  这个时候,为了适应这个方向,层级制和团队计酬又变成了必须的,否则在人的惰性天性下,怎么激励的了人去努力卖货。

  再加上微商的超低门槛,囤货也是必须的,否则拉来个人,辛辛苦苦洗完了脑,睡一觉清醒了就不干了。囤了货,至少能羁绊一阵。囤货,稍微变点味,就成了变相的一种入门费了。

  如此一来,的4个标准全部靠边,会不会变成,完全靠人的理智能否战胜及时悬崖勒马了。

  可是,看看微商的所有活动,无一不是疯狂打鸡血,打着打着,越来越膨胀,理智越来越缺乏,离也就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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