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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保险热点综合汇总(二)

  工伤保险目前实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费率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商业银行、社区村组等渠道缴纳社保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06: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优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同时,《通知》中规定的“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按月缴纳社保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缴纳。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生育保险费的费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目前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合并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均提供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按系统操作指示,直接办理缴费即可。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缴费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进行申报缴费。核定征收地区需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地区,缴费人一般通过线上渠道确认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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