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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22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这5年,是网络逐渐渗透到大众生活中的5年,也是网络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5年。在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之际,本文将带您逐步重温《网络安全法》的相关内容。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接踵而至: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威胁信息安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公民合法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严重危害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网络安全法》就有了立法的必要性,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参与互联网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的必然选择。

  确定网络实名制,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对公安机关、国际安全机关维护网络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中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统和设施。并具体制定《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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