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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谷女士正在店铺裸睡突然男性朋友李某来到谷女士休息的地方

  齐齐哈尔,谷女士正在店铺裸睡,突然,男性朋友李某来到谷女士休息的地方,不顾谷女士反抗,强行与谷女士发生了关系。

  事后,谷女士称要报警,李某苦苦哀求,表示愿意给谷女士经济补偿,谷女士也通过中间朋友表示愿意私了。

  谁知,二人协商好赔偿金额以后,李某反悔,称谷女士想要报警就报警。谷女士索赔未果后,越想越气,准备报警,但在报警之前对二人的协商过程进行了录音。

  谷女士向警方陈述,她和李某都是做石头生意的,二人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但并非情侣关系,之前从未发生过关系。

  事发当天下午,她正在睡觉,李某来到她的店铺,二人聊了一会儿,李某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她要求李某退出去,称要叫人,但是李某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第三、她和李某的录音,录音过程中,李某承认对谷女士实施了侵犯行为,并表示愿意给予赔偿,但因赔偿金额过大,选择反悔。李某则辩称:第一、他和谷女士认识很久了,双方当天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第二、谷女士之所以选择报警,是和索要钱财未果后才报警,如果构成犯罪,谷女士当时就应该选择报警;第三、谷女士提供的录音,系偷录,事前诱导他这样说的,属于非法证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谷女士和李某相识不久,二人不属于情侣关系,结合谷女士身上的伤情,可以证明李某违背谷女士意愿,强行与谷女士发生关系,构成罪。至于谷女士事后报警和向李某索要经济补偿,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李某拒不认罪认罚,且未获得谷女士谅解,情节严重,应从严判处,故判决李某犯罪有期徒刑五年。李某不服,承认自己和谷女士发生了关系,但不认为是犯罪,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除了有医院诊断证明,双方供词外,还有中间人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李某实施了犯罪。不过,考虑到在二审私了,李某主动给予谷女士经济赔偿,获得谷女士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这里有人好奇,李某构成罪,那么谷女士和李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请注意,敲诈勒索罪除了客观上以恐吓、胁迫向他人索要钱财外,还需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具体到本案,谷女士受到了李某的侵犯,在法律上她具有向李某索赔的请求权基础,换句话说,谷女士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谷女士无论如何,都不构成刑事犯罪。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女性朋友们,一定要增强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侵犯。同时,也提醒男性朋友,一定要管住自己,千万不要犯罪,否则一旦被判刑,不仅影响自己,也影响孩子,非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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